大庆市在黑龙江省率先实施黄标车“黄改绿”
发布时间:2016-10-31 16:23:18
近日,大庆市环保部门下发《大庆市黄标车“黄改绿”工作实施方案》,明确“黄改绿”改造车辆应符合条件和治理程序,成为黑龙江省实施黄标车“黄改绿”地区,未来将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实施。
《方案》中要求,大庆市“黄改绿”的对部分车况较好、残存价值较高的柴油黄标车实施排气治理改造,使其排气达到国三以上标准后,换成绿色检验合格标志。改造条件包括,在大庆市注册登记,在用燃油种类为柴油的黄标车(危险品运输车因涉及运输安全问题不列入),须至少符合下述两项要求之一,排放达到国二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;资产残值较高,行驶里程少,符合改造技术条件,保障油田生产的黄标车。此外,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,并满足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.0m-1。
同时,方案中明确了“黄改绿”改造程序,并注明治理改造费用由黄标车车主自行承担。